《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 村委会侵占农民土地 要负民事责任!

时间:2024-07-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的土地属于全体村民,土地承包给谁,就归谁使用,任何村干部均无权违法剥夺或侵占!《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发包方不得为之的八大禁令,旨在全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包括:

《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 村委会侵占农民土地 要负民事责任!

1.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2.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3.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5.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6.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7.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8.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发包方,法律明确规定了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在内的多项民事责任,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寸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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