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这些危险废物 禁止收集、贮存!

时间:2024-07-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提升中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无废城市”建设。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四川省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以下危险废物,试点单位禁止收集、贮存: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这些危险废物 禁止收集、贮存!

1.废铅蓄电池;

2.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的医疗废物;

3.具有爆炸性、剧毒性、反应性的危险废物(汽修行业产生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除外);

4.无明确利用处置途径以及成分不明的危险废物;

5.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为不宜收集、贮存的危险废物。

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必须单独收集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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