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1.农村生态环境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有机食品发展;组织指导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参与实施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全省生态保护规划;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各类生态示范创建;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3.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负责组织起草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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