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伪造证据,鉴定时需警惕以下三个陷阱!

时间:2024-07-1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对方伪造证据,鉴定时需警惕以下三个陷阱!

第一,挂名鉴定。即鉴定机构具备资质,但执行鉴定的具体人员却未获相应资格认证。此类鉴定缺乏专业合法性,绝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其效力自始无效。

第二,证明材料本身有问题。鉴定所依据的证据材料是一方伪造、篡改,或者未经法定质证程序确认其真实性的。(需深入核查,排除非法证据干扰)

第三,鉴定程序违法。鉴定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例如,在涉及未成年人的鉴定中,若未依法通知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到场见证,鉴定人偷偷取证,则构成程序违法。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任何违反法定程序的鉴定均不得作为有效证据采纳,以确保司法公正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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