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不得对小摊小贩、小买卖“小过重罚” 这些行为该停了!

时间:2024-07-1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说明确表示:实践中对于一些小摊小贩、小买卖、小微企业、小经营的“小过重罚”,明显超过了市场监管措施的必要限度,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最高检:不得对小摊小贩、小买卖“小过重罚” 这些行为该停了!

给大家举个例子您就知道这个消息的重要性了,洛阳一大爷因所卖蔬菜农残超标被罚11万。但问题是,这些蔬菜是大爷从洛阳某大型批发市场进的货,谁能想到它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呢?再加上大爷仅获利21.05元,却被处罚11万元,这种处罚明显不当,有违过罚相当原则,因此法院在最后驳回了这道罚款。

为了保障百姓的食品安全,处罚是要有的,但是找对有错的人才是关键。洛阳大爷在正规渠道进货,受无妄之灾,错的真的是他吗?如果这次没有打赢官司,11万元的罚款,大爷要挣多久?

因此,小政认为“小过重罚”不可取!行政处罚要统筹考虑当事人主观过错、获利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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