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简报 2024年第1期

时间:2024-05-28     来源: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全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启动

  一、4月26日,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全省渔业综合执法工作会议,会议对全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全面排查整治和“中国渔政亮剑2024”辽宁省系列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任务进行了部署,会议强调全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将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沿海各市政府,标志着涉渔大排查工作已由部门工作升级为政府行为。

  会议要求:一是要健全渔业管理制度,推动渔业管理向法制化方向发展。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相关制度,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敢于举旗亮剑,勇于担当作为。要认真落实好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进出港报告制度、渔船交易制度,严格落实好伏季休渔制度、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渔业执法工作和要集中精力做好大排查工作。对大排查工作的整体要求是,合法渔船必须入库,入库渔船信息必须与时俱进、真实有效,不允许库外有合法渔船、库内有非法渔船。对库外非法渔船,必须严格整治,发现一艘,打击一艘,实现动态清零。三是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对行业违法违纪案件,绝不纵容姑息,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打击处理。

  二、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开始启动。

沿海各市高度重视涉海渔船、渔港、船员、船厂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启动、主动作为,积极推进排查整治方案贯彻落实。目前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根据省政府通知文件部署要求,制定排查整治方案,征求意见进行完善,5月10日报请市政府审议。二是丹东市海洋与渔业局已于5月7日将排查整治方案报丹东市政府,待批复后及时印发。三是锦州市已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正在征求各县(区、市)、部门意见。四是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队正在积极起草本地方案,争取早日印发。五是盘锦、葫芦岛市局已起草方案草稿,待审核敲定后,以市政府名义加快出台。

  


原文链接:https://nync.ln.gov.cn/nync/index/nyyw/nyxw/gzdt/202405281548544775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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