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禁渔期严禁出现这2种行为 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时间:2024-05-1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禁渔期严禁出现这2种行为 违者将被依法查处

1.在禁渔期内,禁止除娱乐性垂钓之外所有作业方式,严厉打击一人多杆、一杆多钩等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2.禁渔期禁止销售野生水产品。禁渔期销售水产品的需提供来源及购买收据等证明材料。林蛙禁捕期禁止销售林蛙,非禁捕期销售林蛙要提供林蛙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或相关证明材料。销售全人工养殖林蛙的市场主体要持有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对于违反禁渔(捕)期规定的行为,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农民朋友们如果发现了以上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所在区域的农业农村厅投诉举报,为保护和恢复黑龙江省渔业资源,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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