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这5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4-05-0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在《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是,也不能过于死板,要结合生活实际,存在以下5种情形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这5种情况,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1.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的

2.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

3.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

4.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5.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

对于后三种情形,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所在地未设立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朋友们要记得向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对此有疑问或者需要帮助的,可随时向当地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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