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虚假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4-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不动产登记制度出现后,有些人出于贪婪和侥幸心理,试图利用虚假材料蒙混过关,将他人财产占为己有。这种行为,不仅侵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和公共秩序的混乱。

《民法典》明确规定 虚假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小政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任何企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这里的“损害”不仅包括物质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等非物质损失。

通过这一规定,不仅大大打消了部分不法分子的“赌徒心理”,有效遏制了类似行为的发生,还为不动产权益已经因此受损的朋友,在维权时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依据,助力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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