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规定 这3种行为不得再发生!

时间:2024-04-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以下3种行为不得再发生,违反者将被依法严肃处理: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明确规定 这3种行为不得再发生!

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2.不得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3.不得向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未利用地、自然保护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或实施其他污染、破坏行为。

以上规定旨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土壤资源的永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在此,小政呼吁大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让我们的家园更加宜居、美丽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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