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简介

时间:2024-03-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省政府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简介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如下:

1.履行省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2.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

3.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联络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5.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6.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7.负责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

8.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9.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3.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4.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15.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

16.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

17.负责对全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指导并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1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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