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这样处理

时间:2024-03-2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处理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遵循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要这样处理

首先,执法人员会对经核查确认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其次,对于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果书面制止无效,当事人仍然拒不停止违法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将违法事实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电力、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等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联合执法等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

总之,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河南省自然资源厅要保证每一项措施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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