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 即便监护权被撤销 也要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

时间:2024-03-12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首先,朋友们要明白一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和他们是否有无监护权,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民法典》明确规定 即便监护权被撤销 也要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

因此,《民法典》在第三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即便被人民法院撤销了监护人资格,也要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但是,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有一个比较有名的案例,里边的父亲对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多次实施猥亵、奸污,逼得女儿没办法只能离家出走。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这位父亲随后因犯强奸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年老时无法养活自己就恬不知耻的向法院请求,判处女儿向自己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

好在的是,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女儿因父亲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到了身心健康,影响了此后的一生。同时,女儿当前的身体状况与经济能力也比较困难,无法承担高额的赡养费。结合这两点,女儿不同意支付父亲赡养费合情合法。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位父亲的诉讼请求。

此案也表明了一点,在处理抚养、赡养等问题时,不能简单地套用法律规定,而是要先充分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特点、具体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最后结合法律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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