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要经过三次公告

时间:2024-02-26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征收要经过三次公告

第一次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0天。

第二次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以及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

第三次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时间、补偿标准等具体工作安排,例如批准情况、对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等。

以上三次公告要求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农民的知情权不被侵犯,给予农民足够的时间了解、参与和提出异议,从而在土地征收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有人试图在没有公告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我们一定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将违法征收的风险提前消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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