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些耕地应按照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时间:2024-02-2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2.蔬菜生产基地

3.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5.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些耕地应按照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管理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上述5类耕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且一般要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严格保护起来!(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耕地实际情况确定)

土地是国家的根本,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更是亿万农民的生存之本。然而,在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有些人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忽视了国家的未来,将乡村宝贵的土地财富不断变现。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为此,国家设立了永久基本农田制度,优先将城镇周边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保护起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我们只有保护好土地,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为国家的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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