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

时间:2024-02-2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资源的利用与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为此,《土地管理法》在第35条中对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和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这一规定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土地资源的重视,也彰显了对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决心。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 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去充当害群之马、粮仓硕鼠这样的角色,它们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试图通过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为了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要主动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要经国务院的批准才可以继续进行,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总之,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就是在保护我们的家园,是我们每个人都要重视并参与进来的大事儿。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这片生命的绿洲,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宜居宜业的美丽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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