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三种情况再去申请宅基地的 不批准!

时间:2024-02-0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这三种情况再去申请宅基地的 不批准!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某些人先通过出售、出租、赠与住宅获取利益,然后再借助职权为自己申请下来宅基地,并且再次倒卖出手赚取不正当利益,周而复始地形成一种大肆敛财的途径。这种行为不仅会严重侵犯到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还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因此要通过法律规定从源头上禁止,确保农村宅基地能够合理分配与使用。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人口日益增长,但是土地却不会随之增多。我们每多出一代人,都会带来对宅基地需求的增加。因此,小政呼吁大家要团结起来,与其他村民共同监管好村集体财产的使用,避免宅基地等宝贵资源失去它们本来的价值,沦为他人敛财的工具。只有这样,我们的村庄才能保持和谐稳定的发展,保障我们每一名村民的合法权益。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