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 村民有权提出意见

时间:2024-01-31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上一篇文章里,小政跟朋友们讲了在土地征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征收目的、征收范围、土地现状、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信息进行公告,且时间不得少于30天。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 村民有权提出意见

其中,异议反馈渠道以及公告时间不少于30天这两点,就是专门为收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而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如果被征地的多数村集体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那就要在公示结束前向公告里的异议反馈渠道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后要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总之,在农村征地时朋友们一定要密切关注有关征收的公告,对于其中明显不合理的点我们要勇敢提出质疑,将潜在的违法征收风险提前解决掉,确保我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您记住了吗?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