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公共利益是征收农民土地的唯一合法理由

时间:2024-01-2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依法进行补偿的条件下,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满足这一点不得实施征收行为。某些人要是以盖厂房、建小区、做商业开发为目的强行征收土地,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 公共利益是征收农民土地的唯一合法理由

对于可以实施征收的公共利益需求,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例如依法划定的军事禁区、军事基地或者使领馆建设等

2.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5.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以上6类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才能依法实施征收。朋友们一定要记住,不是所有的项目都能申请下来土地征收程序的,现在的某些不法分子其实就是借着土地征收的名义去侵犯咱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征收程序未必合法!

所以,咱们在遇到征收时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问对方要拿咱们的地去做什么,搞清楚对方到底是想和咱们协议拆迁还是土地征收,如果真的是土地征收对方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这些问题您都查清楚了,咱们再去谈补偿才不会吃亏,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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