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26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 这种行为要进行罚款 甚至坐牢!

时间:2023-12-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liuruochen

村里还在做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朋友注意了,如果您再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这两件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了。之前没有处罚并不是不管,而是因为当时的《土地管理法》虽然明令禁止了这件事,但是并没有设立好相应的处罚标准,相关部门没有处罚标准作为依据,自然也就难以进行处罚。

这也就导致了,某些经营主体会主动利用了这一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搞非粮化生产,严重影响了国家粮食安全。对此,我国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补充了《土地管理法》中对于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标准。如果有人还以为和之前一样赖着不改正,拖时间长了就能解决问题,那他可就想太多了。

根据规定,对于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也就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朋友们在用地前一定要搞清楚所用土地性质在动手操作,不要因为自己的不小心白白浪费精力和金钱。如果您所在的村子,存在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搞非粮化生产这一违法行为,请及时联系相关部门,联系社会媒体进行举报,对方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粮食安全,事关我们每一个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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