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抓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

  全省春耕生产已由南向北展开,大量农业机械集中投入使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处于用工高峰期,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出行增多,农机安全生产进入事故易发、多发、高发时段,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困难及不确定性增加,极易出现监管空白。为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农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责任落细措施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保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抓好当前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思想认识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15条措施。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段时间一些领域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全力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农机安全整治收官之战,坚决守住农机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机生产作业安全。要在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扎实推进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落地,统筹线上线下,努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决不能出现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安全生产、放过风险隐患。

  二、落实安全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要认真梳理农机安全执法、牌证管理、驾驶人管理、安全技术检验、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及承办人员,组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专项经费,扎实做好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职责不清造成安全监管空白、风险隐患。各市要组织督导检查,特别是对安全隐患多、管理措施薄弱、农机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机具以及农机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指导基层依法履行职责,把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充实农村农机安全管理力量,推动建立健全乡村农机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切实将乡镇村农机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三、加强源头管控,抓好隐患排查

  要全面摸清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底数。一是组织农机执法、监理等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坚决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设施不全、安全防护不到位、机具性能状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隐患,要及时组织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彻底检修和全面整改。三是在充分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好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通过多形式告知农机所有人参加年检,严格按照新检验规范进行年检,切实保障投入春耕生产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四是深入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按时完成变型拖拉机清零工作。五是实施农机“亮尾工程”,消除夜间“盲点”,预防和减少农机道路交通事故,争取反光标识补贴,扩大政策覆盖面。

  四、突出防范重点,强化农机执法

  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进一步加强与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管,加大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特别是要紧盯清晨、夜晚等往返高峰时段,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通往田间地块、养殖场院等主要路段,严查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同时,要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跨区作业机具顺畅有序流动。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农机事故处理办法的要求,建立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农机事故报告和举报,按规定及时上报农机安全事故,不得违规不报、瞒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安全意识

  要持续提升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农机手的安全生产素养,牢牢把握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权。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期刊杂志、互联网新媒体、维修销售点、营业大厅、检验现场等渠道场所,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等,持续提升公众农机安全素养和驾驶操作技能。二是充分运用农机田间事故和涉农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辨识能力,自觉拒绝农机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农机安全知识普及,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常识、农机事故救助基金公益政策送到“田间地头”。四是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示范县、乡、村、户、合作社和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宣传引导农机手主动投保农机交强险,打开我省“农机无险可保”突破口,切实降低农机生产作业的安全风险。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nyjxhglc/202204/t20220425_59065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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