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级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剂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落实《山西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我省省级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调剂工作,确保动物免疫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疫苗调剂制度

  省级采购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4种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各市要严格按照辖区养殖情况和防疫实际科学制定本级全年疫苗使用计划。因动物饲养量变化较大或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使用计划确需调整的,可以逐级提出疫苗增减调剂计划申请。调剂的疫苗由省级协调当年中标企业执行,疫苗整体使用总量不超过合同总量。

  二、严格疫苗调剂流程管理

  疫苗增减调剂计划申请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经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7月20日至8月20日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核准后方可进行调剂。发生紧急重大动物疫情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紧急调拨疫苗供应。调剂疫苗金额在三万元以下的,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承办;金额在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负责调拨;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需经省农业农村厅分管领导批准后调拨。

  三、加强疫苗调剂监督管理

  各市要高度重视疫苗调剂管理工作,对辖区县提出的疫苗增减调剂计划申请,要严格审核把关,派专人核实调剂原因、调剂数量、调剂金额,逐级做好核准审批工作。对调剂的县区要组织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苗调剂管理制度制定与实施以及疫苗储运、使用、台账、出入库手续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疫苗管理规定,在疫苗申请、调拨、使用、调剂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7/202204/t20220426_59106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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