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4-26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涉农区人民政府、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全面查明查清我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为守住耕地红线、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普查对象与内容

  普查对象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普查内容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全市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在宁河区开展土壤普查试点工作;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统一部署要求,启动并完成全市盐碱地普查工作。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部试点任务并向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2023年—2024年,在全市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形成阶段性成果。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外业调查采样工作,2024年年底前,完成全部内业测试化验任务。

  2025年上半年,完成普查成果整理、数据审核,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市土壤普查基本数据,并提交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2025年下半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四、普查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津政办函〔2022〕13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成立天津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协调解决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等。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土壤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落实责任。我市土壤普查工作在市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涉农区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的工作进度和普查成果质量负责。各涉农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技术保障。我市土壤普查工作要加强专家技术指导、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和普查队伍培训,确保土壤普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质量控制,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各涉农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要求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各涉农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的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信息化水平,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市、区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国务院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建发〔2022〕1号)和相关技术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我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等要求。市、区财政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五)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天津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TZGG152022/202204/t20220422_58643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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