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85:村集体(或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土地吗?

时间:2023-03-0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村集体(或村委会)可以收回村民的土地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村集体(或村委会)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按照下列的情形,分别处理:

1.还没有将该土地另行发包给别人的,你可以与村集体(或村委会)协商,要求其返还该承包地、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已经将该土地另外发包给了第三人的,你可以与村集体(或村委会)协商,要求其返还土地、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将村集体(或村委会)和第三人作为共同的被告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村集体(或村委会)和第三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村集体(或村委会)返还土地并赔偿你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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