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知识84:拆迁维权时,行政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时间:2023-03-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若沉

拆迁维权时,行政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老百姓在征地拆迁中经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难题,这个时候我们必须要好好使用法律武器去维护咱们的合法权益。

大家都知道,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申请信息公开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我们可以了解对方的拆迁手续是否齐全看它合不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如果咱们的申请20天内都渺无音讯,大家就需要注意了,对方极有可能是有保护伞在罩。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在多少日内将相关信息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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