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2022年典型案例

时间:2022-12-27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攻坚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治理品质,紧盯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严格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了多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取得了显著成效。现根据各市报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遴选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日照市东港区查处XX养鸡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鸡蛋违规使用甲硝唑案

  2022年4月,日照市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线索,依法查实XX养鸡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鸡蛋违规使用“甲硝唑”。东港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其停止销售,追回违法销售的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680元,行政罚款8000元。

  二、泰安宁阳县查处陈XX生产销售的韭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6月,泰安宁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线索,依法查实陈XX种植销售的韭菜“腐霉利”超标。宁阳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行政罚款1000元。

  三、威海市环翠区查处XX养鸡场生产销售的鸡蛋违规使用恩诺沙星案

  2022年1月,威海市环翠区农业农村局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移交线索,依法查实XX养鸡场生产销售的鸡蛋违规使用“恩诺沙星”。环翠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702元和超浓缩鱼肝油18袋,行政处罚4000元。

  四、德州禹城市查处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芹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4月,禹城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禹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移交线索,依法查实XX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给济南某超市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超标。禹城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其违法所得552元,行政罚款5000元。

  五、聊城市莘县查处XX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乌鸡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4月,莘县农业农村局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交线索,依法查实XX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给大同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乌鸡“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超标。莘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没收其违法所得7728元,行政罚款5000元。

  六、滨州市查处XX蛋鸡养殖场生产销售的鸡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5月,滨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根据线索,依法查实XX蛋鸡养殖场生产销售的鸡蛋“磺胺间甲氧嘧啶”超标。滨州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对涉案的褐皮鸡蛋157.5公斤进行无害化处理,行政罚款10000元。

  七、济南商河县查处王某某种植的大白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2年6月,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商河县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依法查实王某某种植销售的大白菜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农药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商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tzl/rdzt/ztjyncpzlaqzzzl/202212/t20221227_42018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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