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

时间:2022-12-23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近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贯彻落实,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开展农业经营的情况越来越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带来的土地集中和大面积经营,涉及承包农户数量多,容易出现侵害农民权益、耕地“非粮化”甚至“非农化”等问题,有必要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

  2018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21年10月开始施行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均对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作出规定。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程序及风险防范制度作出规定。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列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明确实施机关是“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政府(由农业农村部门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2022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22〕10号),明确要求,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承接国家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为有序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强化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起草了《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经征求意见、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农业农村厅文件印发。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

  (一)总则。主要阐明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管辖对象与管辖范围。明确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便民便企、农地农用、护权护利四个原则。明确省、市、县、乡四级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审查审核。明确审查审核主要包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两方面内容。规定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实行分级审查审核制度,根据流转面积、流转区域情况,分别在省、市、县、乡四级审查审核,同时对申请材料、审查审核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三)风险防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在风险方面的工作职责。强调要切实保障农地农用,在流转中尊重农民意愿,对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四)监督管理。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五)附则。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定了《办法》的施行时间。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zcwj/zcjd/202212/t20221222_419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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