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农业农村部第三期和全省1-9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查处的通知

时间:2022-09-27     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川农函〔2022〕57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进一步规范兽药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兽药质量监管,保障养殖环节用药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第三期兽药质量监督抽检情况的通知》(农办牧〔2022〕22号)要求和我省1-9月兽药质量监督抽检结果,现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各地要及时对有关不合格兽药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查处

  对在我省生产环节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3批次产品(附件1),企业所在地市级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兽药管理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生产被抽检产品,立即召回相关售出产品,依法立案查处并监督销毁相关不合格产品;相关兽药生产企业要经所在地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或撤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对在我省经营环节抽检的1批次不合格产品(附件1),其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依法立案查处,对经营企业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没收销毁。对上述经营企业不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企业整改完成后,经所在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经营;逾期不改正或改正后再犯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从重处罚情形的,要依法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按照四川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规定,对四川金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和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予以警示备案,启动对绵阳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认定程序。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警示备案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各地和省兽药监察所要增加监督抽检频次。

  二、对标称兽药生产企业的处理

  从经营企业环节抽取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见附件2)所在地要加强对标称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要按要求做好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等工作。省兽药监察所要对上述企业开展跟踪抽检,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送厅饲料兽药处。

  三、对不符合兽药追溯二维码监管要求情况的查处

  监督抽检发现兽药产品存在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情况的,涉及我省的标称生产企业(附件3)所在地要及时对相关兽药产品赋码及信息上传情况开展调查,并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追溯监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加强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

  各地要加强辖区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措施。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产品质量管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扎实进行整改,并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兽药产品追溯工作。要督促辖区内兽药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我省实施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并认真执行供应商评估制度、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保留有效进货凭证,及时上传产品出入库数据,确保兽药产品来源的真实性和可追溯。各地要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符合从重处罚的情形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各地要强化兽药安全使用监管,认真执行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渔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455号)要求,督促指导广大养殖者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用药,禁止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切实维护动物健康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五、有关工作要求

  各地要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清查、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16号)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38号)要求,及时将有关查处情况报送厅综合执法监督局。

  联系人:喻赟 传   真:028-85564976

  电子邮箱:413880116@qq.com

  附件:1.2022年1-9月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2.2022年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3.2022年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符合兽药 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汇总表(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6日

  附件1

  2022年1-9月省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序号

  抽检环节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名称

  生产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单位(简称)

  1

  生产环节

  盐酸林可霉素可溶性粉

  四川金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金瑞克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0220218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3.8%)

  四川所

  2

  生产环节

  黄芪多糖注射液

  绵阳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绵阳天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11101

  pH值,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128.3%)

  四川所

  3

  生产环节

  硫酸阿托品注射液

  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精尖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20210101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56.1%)

  四川所

  4

  经营环节

  莲矾散

  河南益华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绵阳市牧源康兽药销售有限公司

  21121502

  性状,鉴别(1)未检出钟乳体晶细胞、晶纤维、T形非腺毛

  四川所

   


  

  附件2

  2022年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兽药产品汇总表

  (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序号

  抽检环节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被抽样单位名称

  生产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单位(简称)

  1

  经营环节

  荆防败毒散

  四川省万鑫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修水县众心兽药销售行

  20201202

  鉴别(鉴别1未检出防风的显微特征;鉴别2未检出防风)

  江西中心

  2

  经营环节

  银黄提取物口服液

  四川好益特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牧乐兽药有限公司

  20210503

  含量测定(绿原酸含量为0.4mg/ml)

  新疆所

  3

  经营环节

  阿维菌素粉

  四川国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吴忠市利通区尚佳兽药经销部

  03012103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193.4%)

  宁夏所

  4

  经营环节

  恩诺沙星可溶性粉

  四川飞扬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沙龙王兽药经营部

  20210901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0.7%)

  广西所

  5

  经营环节

  聚维酮碘溶液

  四川雄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戛洒唐兴林兽药门市

  20211101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6.2%)

  云南所

  6

  经营环节

  阿苯达唑伊维菌素片

  四川齐全红动物药业限公司

  达拉特旗张永兽药店

  20210301

  含量测定(伊维菌素含量为标示量的65.2%)

  内蒙中心

  7

  经营环节

  聚维酮碘溶液

  四川齐全红动物药业限公司

  枝江市钰涵兽药经营部

  20210801

  含量测定(含量为标示量的8.1%,限度为8.5%~12.0%)

  湖北所

  8

  经营环节

  阿莫西林可溶性粉

  四川德成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乐平市星辰兽药行

  20210301

  性状(淡黄色块状物)

  江西中心

   


  

  附件3

  2022年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不符合兽药追溯监管要求的兽药产品汇总表

  (标称生产企业涉及我省的)

  

  

  序号

  抽检环节

  产品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产品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

  被抽样单位名称

  备注

  1

  经营环节

  金芩芍注射液

  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兽药字221046152

  20210506

  化州市胜发兽药经营部

  二维码无法识读

  2

  经营环节

  注射用头孢噻呋钠

  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兽药字221042021

  20220106

  化州市胜发兽药经营部

  二维码无法识读

  3

  经营环节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兽药字221042615

  20220106

  化州市胜发兽药经营部

  二维码无法识读

  4

  使用环节

  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

  四川湟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兽药字221041365

  20211101

  茂名市旺禄畜牧发展有限公司

  二维码无法识读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4/2022/9/26/cd12798584ad4a99aeb14003cd930ce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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