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23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政策原文: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

  

  《天津市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共十五条,第一、二条明确了《细则》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第三、四条明确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和温湿度,第五条明确了兽药经营企业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第六、七、八条明确了兽药管理负责人职责、质量负责人资质、人员培训考核要求,第九条明确了追溯信息上传要求,第十、十一条明确了兽药陈列储存和检查要求,第十二条明确了兽用生物制品配送管理要求,第十三、十四条明确了兽药销售要求和销售记录内容,第十五条明确了《细则》实施时间。

  《细则》通过明确人员资质、兽药管理(机构)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职责以及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要求,强化了兽药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法律意识,保障了兽药管理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通过明确经营场所和仓库面积、温湿度、陈列储存要求,为保障兽药产品质量提供了必要设施设备条件。通过明确实施兽药电子追溯管理和追溯信息上传要求、兽用生物制品配送管理要求等,确保了兽药追溯和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新规定的实施。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JD152022/202209/t20220921_59927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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