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771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8-23     来源:农业农村部     作者:佚名

  

  杨尚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山区农村耕地高标准连片整理奖励基金抑制耕地抛荒势头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强化政策扶持、加快设施建设、规范土地流转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明确各地要加强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对于丘陵地区的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投入,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2022年安排资金1096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1亿亩;同时,构建激励机制,引导加大投入,保障建设质量,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国务院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督查事项,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投入力度大、任务完成质量高、建后管护效果好的省份,给予资金奖励,可统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此外,相关政策性金融机构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等。如,截至2022年4月末,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地贷款余额达到3900余亿元。

  关于通过设立山区农村耕地高标准连片整理奖励基金抑制耕地抛荒,目前来看还不适宜推行。主要是,《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规定,严格控制新设专项,不得变相增设专项。鉴于中央已经设有农田建设专项,不宜再另行设立山区农村耕地高标准连片整理奖励基金;同时,信贷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贷款到期后需要进行偿付,以信贷资金设立奖励基金面临一些障碍。因此,重点是统筹用好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来支持山区耕地整理,推进抑制耕地抛荒。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抑制耕地抛荒势头,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一是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指导地方提高惠农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撂荒一年以上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代耕代种、全程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益。二是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出台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具备条件的撂荒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支持对撂荒地开展地力培肥。三是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推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耕地保护法,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土地经营权受让方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四是继续推动有关金融机构加大耕地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探索风险补偿基金业务模式,撬动政策性贷款资金支持山区农村耕地高标准连片建设,促进解决耕地抛荒问题。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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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CWS/202208/t20220822_64073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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