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通报第20期——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在全省长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编者按:6月10日,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合肥市召开长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座谈会,省禁捕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杨增权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杨增权同志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在全省长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摘要)

  

  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提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能力,总结交流前一段时间各地好做法、好经验,分析研究禁捕退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刚才,15个市禁捕办进行了交流,各县(区)提供了书面材料,希望大家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推进安徽禁捕退捕工作。

  

  过去的一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地持续开展专项打击,不断深化开展跨区域、跨部门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遏制了各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在全国考核中取得优秀等次(全国仅3个)。在此,我谨代表省禁捕办,向为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付出艰辛劳动的各成员单位、市县党委政府和从事禁捕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更要清醒看到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主要表现在:非法捕捞的风险隐患还未消除、网格化管理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垂钓管理难度还比较大、渔政执法监管还存在短板、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暗访发现的问题还比较触目惊心、“松一口气”的想法有之,疲劳厌战情绪有所抬头。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聚力聚焦,紧紧围绕“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进一步做好禁捕执法管理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主体责任。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长江禁捕退捕工作开始由攻坚战向持久战转变,常态化的禁捕执法管理时间更长、任务更重、难度更大,确保长江禁捕秩序持续稳定向好要求更严。一要在中央统筹下,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县党委政府要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将长江“十年禁渔”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作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地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二要进一步健全各级禁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协同管理、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渠道。三要加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宣传落实力度。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性专门法,从法律层面为长江禁捕提供了重要依据。4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促进和保障安徽省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各地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从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机制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长江禁捕政策制度,各地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禁捕执法管理。一要健全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整合农业农村、水利(水务)等多部门资源,充分依托现有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和监管力量,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管理网格,构建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网格化禁捕管理格局,形成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长江禁捕管理新机制,统筹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对跨网格的河湖水域,要实行共同管理、联合执法、联防联控。二要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坚持联勤联动,紧盯重点水域、案件多发水域和省、市、县交界水域,强化隐患排查,加大水上、陆上禁渔巡查巡航频次力度,提高巡查巡航的灵活性、随机性。三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长江“十年禁渔”以严打开路,以严打促治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整治行动,紧盯 “七一”、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合力。在“七一”之前,务必确保不出现影响恶劣的偷捕事件。

  三、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长江禁捕之后,无序垂钓、生产性垂钓等变相捕捞行为逐渐成为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因素。禁捕水域垂钓行为得不到约束限制,就会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最终对禁捕秩序形成冲击。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垂钓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垂钓行为,消除非法捕捞隐患。一要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明确规定: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进行娱乐性游钓,我们认为此处说的游钓包括垂钓,禁捕区禁钓是有法律依据的。2020年12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近期,农业农村部还将发布通告,进一步规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垂钓管理。各地要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禁捕水域垂钓管理。省禁捕办将与省人大积极沟通,修改《安徽省实施〈渔业法〉办法》,推动将禁捕水域纳入禁钓范围,并明确具体罚则。芜湖等市已经实施长江水域全面禁钓,维护了禁捕秩序。各地要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检查。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释疑解惑工作,确保不引发群众误解,不形成群体事件,不冲击禁渔秩序。二要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垂钓和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严厉打击以捕捞生产或以交易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严格防范天然水域钓获物上市交易和进入餐饮环节交易,有交易行为的按照非法捕捞进行处罚。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要加强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各地要结合天然水域类型和水生生物资源分布特点及保护要求,因地制宜,系统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划定天然水域垂钓区域,制定并发布垂钓管理办法。在允许垂钓的区域,要严格限定垂钓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积极探索建立备案制度,对垂钓个人和团体进行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注册垂钓制度,严格控制垂钓人数及钓具数量,为垂钓管理工作提供健全的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加强渔政信息化建设。一要加快建设进程。信息化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的市县,要加强部门间沟通联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切实加快渔政信息化建设进度。今年6月底前,渔政船艇、车辆、监控、雷达等渔政信息化装备要配备到位,市县渔政信息中心要完成招投标工作;9月底前,监控、雷达要安装到位,市县渔政信息中心要建成运行。渔政信息化建设任务完成后,各市禁捕办要及时书面报告省禁捕办,省禁捕办组织验收。不能如期完成的,船艇、监控、雷达规格、数量等根据实际有所调整的,各市禁捕办要书面报告省禁捕办。二要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化的最大特征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否则就是信息孤岛。我省渔政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构建以小目标雷达、多光谱高清光电为主要探测手段,各站点互联互通、全省“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的多元智能感知渔政信息系统,水陆空、全天时、全天候、全覆盖监测,省市县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渔政监管。三要加强技术培训。落实渔政船艇驾驶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加大新入职渔政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渔政人员运用信息化工具的能力,确保信息网络畅通、高效运行、发挥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相关船舶管理。一要加强禁捕水域船舶管理。禁捕水域范围内、规范管理的乡镇自用船舶、各类合法特定功能(如护渔、科研监测、运输、防汛等)船舶等相关船舶,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涉渔行为。二要加强非禁捕天然水域相关船舶管理。要加强对公务、营运、科研等船舶的规范管理,防止从事非法捕捞行为。进一步落实乡镇船舶属地管理职责,将辖区所有内河水域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不予发放相关证书的乡镇自用船舶予以登记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确定航区用途,统一编制标识船名船号,并明确要求不得从事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等行为,消除非法捕捞隐患。三要严厉打击取缔“三无”船舶。“三无”船舶在禁捕区域航行、停泊的,海事部门要依法处理;“三无”船舶有涉渔行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三无”船舶在非禁捕天然区域航行、停泊的,地方政府要依法处理。对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所有人不明的船舶,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公告程序,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分类处置。

  六、进一步加强跨界水域监管。要推动完善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共管机制,推进禁捕管理职责和管理范围各自“向前延伸一步”,避免出现监管上的真空死角。一要建立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目前,我省与湖北省、江西省签署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联合执法合作协议》,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签署了《长三角地区联合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合作备忘录》。各地要参照省级层面做法,相邻的市与市、县与县、乡镇与乡镇要建立交界水域联合执法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消灭盲区。省禁捕办负责协调相邻市交界水域禁捕执法管理机制建立工作,各市禁捕办、县禁捕办分别负责协调相邻县、乡镇交界水域禁捕执法管理机制建立工作,此项工作6月底前要完成。二要坚持合作共商。要以区域协同打破行政壁垒,健全完善信息通报、案件移送、证据互认、行刑衔接、联合宣传等制度规范,推动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统筹有力、运转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为查处各种跨区域的违法捕捞案件畅通信息渠道,加快形成区域协作执法的强大合力。三要坚持联合共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跨界水域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实现跨地区、跨部门的交叉互查、协查协办、联查联办,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的高压态势。对于在交界水域、管辖权不明确水域,以及发生地与查获地不一致的非法捕捞行为,要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根据“谁发现、谁处理”“谁查获、谁处置”的原则,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七、进一步加强渔政执法管理队伍建设。此前,长江流域多地发生渔政执法人员、协助巡护队员和基层工作人员参与非法捕捞、通风报信等问题,引起不良影响。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开展暗查暗访,并对工作不力、问题多发的地区进行挂牌督办、通报约谈。各地要切实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快建成一支与禁捕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长江渔政执法“铁军”。一要依法依规增加渔政执法管理人员。沿江市县要按照省委编委要求,加快渔政执法管理人员招录工作,确保6月底前增加的渔政执法管理人员全部到岗。有禁捕退捕任务的非沿江市县,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加强渔政人员机构编制保障。二要提升渔政执法管理队伍素质。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渔政执法管理人员培训,开展渔政执法骨干人员能力提升活动,努力提升禁捕业务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要及时报送执法监管数据。各市农业执法机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认真做好渔政执法相关数据录入、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展现安徽长江禁捕执法管理成效。

  八、进一步加强禁捕宣传工作。要加强分类施策、重点教育、精准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长江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在沿江沿河沿湖岸线重要区域,面向过往船只设置禁渔标志。进入江豚等保护区,要提醒过往船舶减速、降噪、禁鸣。要持续做好进村入户禁捕宣传,对停靠于辖区水面的运输船舶,要经常性登临检查,宣传长江禁捕法律政策。要做好退捕渔民结对帮联工作,严防退捕渔民“重返江湖”。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要在节假日等重要时点,加大执法力度、频度,夯实禁捕的氛围。要注重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

  九、进一步创新探索禁捕退捕新机制。近期,省公安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局将建立暗访、通报、挂牌、会商制度,实行定期暗访,重点暗访敏感地区、案件多发地区;对发现问题或线索一律通报市委市政府和主要负责同志,对定性的重大问题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并做好及时会商,推动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各市县可以参照执行。

  同志们,今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开局之年,我们要充分认识长江“十年禁渔”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退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禁捕退捕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禁渔管理体系,重拳打击非法捕捞,形成从“水里”到“岸上”严防死守的强大合力,切实筑牢长江“十年禁渔”的严密防线,为长江大保护作出安徽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100周年华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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