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农业农村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根据《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21〕2号)要求,为严厉打击农资领域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我们制定了《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在工作中如有任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电话:0551-62666769。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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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安厅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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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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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2021年全省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和省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严格实施农资监管,强化农资供应保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为全省农业生产和全年粮食丰收保驾护航。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突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农资巡查检查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作为保障农资供应、保障粮食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深入开展巡查检查,突出专项治理,联合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同向发力,坚决把假劣农资清出市场。聚焦三夏、秋冬种等重点农时,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品种,认真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集散地等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农资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乡村集市、互联网为重点对象,扎实开展农资巡查检查、飞行检查和暗查暗访,重点排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地农资打假工作实际,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巡查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提高问题隐患发现能力。
特别是针对今年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我省存在使用非国标地膜现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非国标地膜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标准地膜的宣传力度,指导使用者识假辩假,努力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突出审批管理,进一步优化农资行政审批服务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农资登记审批工作由“重审批轻监管”向“重监管强服务”转变,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为导向,优化、完善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登记管理制度,保障农资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深入实施“绿色农资”行动,推广使用对环境友好的农资产品。健全行业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退出一批竞争力弱的企业,推动农资行业向绿色、高质量转型。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合理布局农资经营网点,依法从严控制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审批,推行实名制购买,推进化肥施用实行配额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经营行为。在坚持评审标准不放松、保障产品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探索对生态绿色、优质高效农资产品进一步减材料、减程序、减时限,加快登记审批进程,优化农资审批服务。
三、突出监督抽查,严把农资产品质量关
建立健全例行抽检、专项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监督抽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农资生产、流通各领域开展肥料、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膜等农资产品的监督抽查,将抽查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强化对县、乡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产品的抽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农资品种特性和农业生产实际完善抽查计划,明确抽样要求,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基地保持高压态势。加大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基地隐患排查力度,特别是针对群众投诉多、媒体曝光多、问题隐患多的农资产品和企业,加大监督检测范围和频次。积极开展在用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进一步促进机收减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有关农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严查假冒伪劣、产品不达标等问题,重点要严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及时公开抽检结果,发布农资消费预警信息,严格落实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切实提高监督抽查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检打联动,加大农资领域大案要案查办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环节,按照“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的要求,以提高综合执法协作配合为重点,创新执法监管机制,深入推进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检打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加大农资领域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提高大案要案的查办水平。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农资行政违法案件办理,加大对农资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力度,强化农资领域行刑衔接,提高案件办理时效。公安部门要突出打击重点,深入排查线索,强化案件侦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在重要时间节点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大案要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对制假售假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五、突出渠道畅通,强化放心农资供应保障
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加强市场监测和供需形势调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区域性紧缺、价格波动等问题,共同搞好紧缺品种调剂调运,畅通农资运输和配送渠道。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按照职责充分发挥组织优势和城乡流通主渠道作用,畅通外部采购、余缺调剂和产品运输等渠道,保障农资商品能够采购进来、配送下去。畅通“12316”“三农”服务热线、网络举报信箱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严格落实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鼓励支持农资经营服务新业态发展,积极推进“绿色农资”行动,不断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全力保障放心农资供应。
六、突出监管信息化,不断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和水平
大力推进农资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动农资执法监管信息与行业管理信息全面对接。加强农药生产、经营环节追溯管理,深入实施兽药二维码追溯,逐步实现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全链条可追溯。做到假劣农资线索实时推送、区域共享,一处发现问题可以联动查处。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资产品的生产、流通等特点,提高农资产品追溯数据集成,加大对传统农资销售渠道和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对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坚决收缴、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做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等工作,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按规定统一归集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省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条件和手段信息化,推动案件网上办理,不断提升农资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七、突出社会共管共治,着力营造农资打假工作良好氛围
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资打假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等传统媒体手段,以及微信公众号、服务APP、网络短视频等新媒体方式,结合高素质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和安全用药培训、科技下乡等活动,大力开展农资技术指导,为农民群众普及农资法律法规知识和识假辩假常识,指导农民树立法治意识、质量安全意识、索票意识,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广泛依托村“两委”、村民理事会、志愿服务队等基层力量,深入农贸市场、田间地头等设立农资消费打假维权咨询点。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的主渠道优势,带动全行业规范生产、自律经营。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推介活动,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组织领导,严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过硬的作风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考核评价,明确职责分工,厘清监管环节,落实责任到岗到人,确保责任落实不缺位、工作推进不断档。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作为,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各有关部门开展好形势分析、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联合督办等工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逐步探索和构建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健全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等案件办理机制和大案要案查处激励机制,切实做好区域间和部门间的案情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树立典型、通报表扬等方式,大力弘扬创新担当、求真务实、服务奉献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农资打假工作队伍。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pybzlglx/tzgg/559324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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