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4-21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程秋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运用数字技术助力我省长江禁捕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安徽省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船网处置、渔民安置、执法监管”三大核心任务,高位推动、快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8条重要支流、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12722艘渔船退捕、30421名渔民退渔工作全部完成,退捕渔民安置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渔政执法力量显著加强,专项打击整治形成有力震慑,实现建档立卡、渔船回收处置、证照注销、网具销毁、转产就业、养老、医保、低保、住房和“一对一”帮联10项工作完成率百分之百,圆满完成“六无四清”预期目标任务,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日前,部际长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印发通报,安徽省2020年度禁捕退捕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在14个省(市)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仅3个。  

  为抓好退捕补偿和渔民安置保障工作,一是安排船网回收和补偿资金发放。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安徽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按照各地退捕渔船数量等因素,将中央和省财政资金整体切块安排到市县,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用于回收渔民捕捞权和渔船渔具等生产设施设备,并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二是推进建档立卡和信息系统填报。部际长江禁捕退捕专班建设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省禁捕办印发了《关于精准做好退捕渔船渔民信息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退捕渔船渔民建档立卡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导各地按照“户申报、村公示、乡镇审核、县批准,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等程序,采集报送渔船网具、渔民身份、家庭人口、医保社保等相关信息,在系统中进行填报并实行基数锁定和建档立卡管理。三是开展摸底调查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退捕渔民的基本信息及就业、参保等情况全面摸底,并依托安徽省智慧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立安徽省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系统模块,将转产就业与参保等数据互联共享、动态更新,建立系统台账,实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全省退捕渔民实现一人一卡,做到“四清”,即基本情况清、就业意愿清、培训需求清、参保状况清。四是推动转产就业和托底安置。出台《安徽省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畅通7条安置渠道、出台13项补贴政策,实现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全流程跟踪、全需求覆盖。先后印发《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长江退捕渔民农业农村领域就业帮扶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长江流域渔政协助巡护队伍的通知》等文件,以信息化系统为平台,支持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参加免费就业创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开发一批禁捕巡逻、护鱼、护河等岗位。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捕渔民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政策帮扶,实现有就业意愿和能力退捕渔民“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关于您提出的建立以渔民信息为主体的大数据系统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部际长江禁捕退捕专班提出,同时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真研究,以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系统模块”为基础,完善功能设计,开发应用程序,做好渔民信息、政策宣传落实、资金补偿、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信息集中显示、数据资源共享和系统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和禁捕工作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我省“三农”工作的关心与关注,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办复类别:B类  

  是否公开:公开  

  联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2670164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public/7021/55916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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