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14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各重点湖泊管理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农渔安函〔2020〕51号)要求,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渔业生产领域落地生效,巩固提升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效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2年全省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2022年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安全文化进渔区、进渔村为目标,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专项整治、严格执法为抓手,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为重点,筑牢渔业部门、渔民群众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思想基础,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性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推进渔业生产平安和谐发展,稳定和巩固渔业安全生产良好形势。

  二、活动主题

  活动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

  三、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等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主题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渔业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能行万里船》《生命至上》《守望蓝海》等系列专题片,不断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等活动,推动落实全省渔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专项行动,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推动落实渔船船主主体责任。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渔业企业负责人、渔船船主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参加渔业船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发动渔民群众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对典型渔业安全执法和处罚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隐患。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鼓励渔业从业人员和养殖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并严肃查处。鼓励各级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安全生产专栏积极投稿,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渔业领域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及时总结宣传。

  (四)灵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各地要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渔区、广场等适当地点组织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及渔业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发动渔业安全协管员、村委会人员等,积极参与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共同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宣教工作进渔港、上渔船、入渔户,提升渔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现有各类媒体平台和客户端开展宣传,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积极谋划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加强督导检查,促进活动落地见效,进一步巩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二)加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积极参与渔业“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不断拓展社会宣传教育渠道,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特别是6月16日“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推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活动期间宣传报道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效果。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解决渔业安全发展、安全生产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好各项活动,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推动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加强调度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活动成果、经验,6月份每周二(6月7、14、21、28日)报送上周二至本周一活动开展情况(图片、视频、文字资料),活动多用数字支撑,重大活动请及时报送;6月30日前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文本)。

  联系人及电话:郝趁义,0871-65749501

  电子邮箱:292933940@qq.com

  附件: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相关附件:

  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拟稿人:郝趁义 审核人:施传岳)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zuixinwenjian_0530/386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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