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排外伤人心!这几类人,必须是村集体自己人!

时间:2025-06-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别让排外伤人心!这几类人,必须是村集体自己人!

嫁进来的媳妇、外出求学的孩子、返乡的务工人员…… 这些人还算不算村里的自己人?别让一句“你不算村里人”寒了心!今天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就用法律给大伙撑腰,这几类人都是妥妥的村集体成员,权益一分都不能少!

一、“新面孔”也是自家人,谁都别排挤!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规定,这几类新增人员必须被认可为村集体成员:

血脉延续:村里新生的娃娃,从出生那一刻起,就和集体土地、分红 “挂钩”;

姻缘相连:外嫁女、上门女婿,只要户口迁入,就有权参与集体事务;

政策保障:因国家建设搬迁来的移民,同样享有成员待遇,没人能歧视!

二、“离乡”不“离籍”,权益照样有!

很多人以为户口迁出、外出打工就不算村里人了?大错特错!法律保护这些 “特殊成员”:

求学服役:大学生、军人虽在外,但根还在村里,宅基地、分红保留;

人生变故:离婚、丧偶后回村,或是刑满释放返乡,照样是集体的一份子;

临时离开:外出务工、经商,只要没主动放弃,成员身份就不会 “过期”!

三、被“除名”了?立刻维权!

要是遇到村委会或个别村民否认你的成员资格,别忍气吞声!

申请确认: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向乡镇政府或法院申请成员资格认定;

拒绝侵权:有人克扣你的征地补偿、拒绝分配宅基地,直接起诉维权!

乡村振兴靠的是全村人拧成一股绳,不是把自家人往外推!转发这篇文章,让更多乡亲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你或身边人遇到过 “被否认成员资格” 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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