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身份”与进城落户不冲突

时间:2025-04-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身份”与进城落户不冲突

不少农民朋友进城打工、安家后,心里都犯嘀咕:“户口迁走了,是不是就不是村里的人了?以后土地征收补偿、集体分红还有我的份吗?”乡村振兴调研员小政告诉大家别担心!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给大伙吃了颗“定心丸”!

根据新法第11条规定,进城落户并不等于自动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简单来说,只要你还依靠农村集体土地维持基本生活,比如家里的耕地还在耕种、宅基地还在使用,那就依然是组织成员!举个例子,老张进城当了快递员,但父母留在村里种地,家里的土地和房子都没动,这种情况下,老张照样是村里的“自己人”。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咱能享受这些实打实的权益:

土地征收有份:村里土地被征收,成员有权参与土地补偿费分配,该拿多少一分都不能少;

集体收益能分:年底村里合作社盈利、出租土地有收入,成员都能按规定分红;

村务决策能参与:村里修路、建厂房等大事,成员有表决权,能决定这些项目该不该干、怎么干。

这部法律就是咱农民的“权益保护伞”!进城落户后,只要和农村土地还有“羁绊”,就不用担心被“排除在外”。你身边有没有进城落户的老乡?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他们!要是对新法还有疑问,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聊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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