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利

时间:2025-02-28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民家庭土地承包权利

乡亲们,土地承包和咱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给大伙讲讲咱农民作为承包方的权利。

先看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这就意味着,咱们村里的农户才有资格承包村里的土地。而且,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比如说,老张家承包了村里的土地,老张的儿子、女儿,不管是男是女,都和老张一样,平等地享有这块土地承包带来的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提醒大家,家庭内部成员在土地承包权益上是平等的。

再讲讲第十七条,承包方有不少权利。首先,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比如,老李承包土地后,想种玉米就种玉米,想种大豆就种大豆,收获的粮食,他可以自己决定是拿去卖,还是留着自家吃,别人无权干涉。

其次,依法能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隔壁村的老王和老孙,觉得对方的土地位置更适合自己家的种植计划,两人就可以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老王不想种地了,也能依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有意愿的人。

再者,依法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要是小赵外出打工,没时间种地,他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别人,收取一定租金。

还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假如村里的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修路,那涉及到的承包户,像老陈家,就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得到合理的补偿。

最后,承包方还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一直关注这些法律规定在乡村的落实情况,保障咱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

乡亲们,了解这些权利,咱在土地承包经营中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是碰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也会和大家一起,助力乡村土地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振兴。

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招募乡村振兴调查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