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路上追责的依据与方法

时间:2025-02-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信访路上追责的依据与方法

家人们,在信访过程中,追责可是非常重要的一环!今天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就和大家唠唠信访怎么追责,依据什么来追责。

咱们先看看相关法律规定。《信访工作条例》第 22 条提到,对于走访反映涉诉问题的信访人,要做好司法明理,引导他们向有关政法部门反映,不能敷衍了事。第 23 条规定,有关机关单位收到信访事项,在 15 日内得书面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这书面告知可重要了,一定要留意。

第 31 条第 6 款说,对于不属于审判、仲裁、行政诉讼、党员申请查处违法这五类的事项,相关部门得听取信访人陈述,调查核实后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重大复杂的还能举行听证,这意见书可是重要书面依据。第 33 条,公权力和个人的调解书、承诺书等也是重要依据。另外,信访事项一般 60 日内办结,疑难特殊情况可延长 30 天,但得通知信访人。

了解完依据,咱来说说怎么追责。重点关注《信访工作条例》第 40 条提到的三项建议,即改进工作建议、完善政策建议、追究责任建议,咱们今天讲的追责就是这追究责任建议。要是发现有机关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还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仅上级要督办,咱们还能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建议。受理单位得书面反馈采纳情况。简单来说,乡镇一级的问题就到区县一级追责,区县一级的就到市一级,准备好一份建议书就行,不用走复杂的三级程序,《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第 7 条、第 11 条也能参考。

家人们,信访追责关乎咱们的切身利益,要是大家对这些还有疑问,或者有信访追责的经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交流,让信访之路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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