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时间:2024-09-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法治的阳光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法律为剑,以公正为盾,肩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守护社会正义的神圣使命。以下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17项核心职责:

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

提出议案:依法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领导全省检察工作:研究制定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行使侦查权: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处理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监督:监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益诉讼:负责提起公益诉讼。

监督执法活动:监督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

受理控告申诉:领导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下级检察院的决定进行审查。

研究法律问题:研究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

理论研究指导:指导全省检察理论研究。

队伍建设:负责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工作。

考核管理:协同省委、市委及主管部门考核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

检务督察:领导全省检务督察工作。

财务装备和技术信息:指导全省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完成上级任务:完成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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