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网络诈骗警示案例

时间:2024-09-1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在数字时代,网络诈骗已成为社会的一大公害。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诱骗人们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们转移诈骗赃款。这种行为不仅助长了犯罪,而且参与者也会因触犯法律而受到严惩。

案例警示

赵某的陷阱:赵某为了2000元的好处费,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帮助他人取现5万元诈骗赃款。结果,他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刑。

李某某的失误:李某某在兼职群里找工作,被诱骗提供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协助转移赃款。他同样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不仅包括直接的转移行为,也包括提供银行卡、协助认证等间接帮助。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

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络上的高薪诱惑,提高反诈骗意识。

保护个人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出借或出售给他人。

合法赚钱:坚守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赚钱。

记住,任何形式的诈骗都是违法的,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心而成为犯罪的帮凶。让我们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公正的社会环境,让诈骗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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