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朋友们注意了,农村要增设“理事长”职位!

时间:2024-09-0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村民朋友们注意了,农村要增设“理事长”职位!

经常有农民朋友反映村干部的各种问题,现在好了,村长书记一肩挑的时代就要过去了,以后村里面会新增一个理事长

今年6月28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通过,规定要新增一个管理组织,也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也多了一个理事长。理事长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将负责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要求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机制,确保决策公正、透明。理事长的设立,使得管理层更加明确和集中,便于社会各界对其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理事会的成员、监事会成员或者监事与村党委组织领导班子的成员、村委会成员可以交叉任职,这就意味着村里的领导可能身兼多职。虽然这样今后咱们农民朋友办事可能会更有效率,但是在村干部履职方面更要加强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我们期待新增的理事长能够牢记使命、不忘初心,以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广大农民朋友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职务之便贪赃枉法,共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为家乡的振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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