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15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1.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2.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3.按照法律规定审核死刑、复核死缓刑案件。

4.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10.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11.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减刑假释工作。

12.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14.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15.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16.按照法律规定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17.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18.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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