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时间:2024-08-14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1948年6月17日成立,前身为吉林省高等法院,设在吉林市;后于1949年9月6日改称吉林省人民法院;1953年随省会迁至长春市;1955年1月11日,改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68年1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被军事管制,省革命委员会下设人民保卫部,人民保卫部下设审判组,行使审判权;1973年1月1日,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制;同年12月,撤销人民保卫部及其下设审判组,正式恢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入选拟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12月14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2年8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被评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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