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的钱禁止存进个人账户!

时间:2024-08-13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农村土地征收所得的补偿款、外来企业支付的土地租金,以及村集体通过投资经营所获取的收益,这些钱都属于村集体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 村集体的钱禁止存进个人账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三条已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资金不得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此举旨在防止这些本该惠及每一位村民的集体财产,在悄无声息间被披上“合法”的外衣,最终落入私人囊中。

此规定的实施,如同为农村集体经济系上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锁链,确保了集体资金的安全与纯净,让每一分钱都能真正服务于村集体的发展和村民的福祉。它不仅是法律对公平正义的坚守,更是对农民权益的深切关怀。

我们期待,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将更加规范、透明,集体财产将得到有效保护并实现良性增值。同时,这也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集体经济管理的热情,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与发展,让农村成为充满活力、和谐美好的家园。

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招募调研员,关注廉政信息,舆情动态,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欢迎您加入010-56212739、010-53387132、010-56212746

 乡村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资讯发布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调研中心 政讯通•全国乡村振兴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