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去法院申请执行 一定要知道这些!

时间:2024-08-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去法院申请执行 一定要知道这些!

一、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属于受理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4.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二、申请执行的期限

民事案件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行政案件公民个人申请执行的,申请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在申请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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