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与标准处、综合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与财务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生态环境监测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其中,自然生态保护处主要负责: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1.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地方性政策、行政法规、标准、制度、规范、规划、计划。

3.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4.组织起草自然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区自然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

5.组织开展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6.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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