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时间:2024-07-29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大气环境处、生态环境监测处、宣传教育处、土壤和固废管理处、辐射安全管理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处、机关党委、法规与标准处、组织人事处、科技与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水生态环境处。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内设机构

其中,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联系方式:0971-8204427)

法规与标准处主要负责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省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办公室具体工作。(联系方式:0971-816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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