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时间:2024-07-1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的政策建议。

2.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市县、省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并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4.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5.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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