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这些行为属于非法垂钓 将会被依法严惩!

时间:2024-05-30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1.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2.使用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进行垂钓

3.使用三根及以上鱼竿(鱼线)进行垂钓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这些行为属于非法垂钓 将会被依法严惩!

4.3个月内两次及以上有非法垂钓行为

5.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进行垂钓

6.留取钓获物总重量超过2.5千克,且拒不放回水体

7.在禁钓区、禁钓期进行垂钓

8.使用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进行垂钓

9.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

10.使用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饵料进行垂钓

以上10种非法垂钓行为,视为情节严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按照《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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