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责

时间:2024-05-07     来源:乡村振兴内参编辑部     作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的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点: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法定职责

1.拟定全省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4.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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